418? 468 ? 跟我有關嗎?

不論你是員工還是雇主,都跟你有關。

根據現有勞工法規定,當員工在連續4個星期內至少為同一雇主工作72小時,並且每個星期至少工作18小時,即符合「連續性合約」的標準。坊間統稱 : 418條例。這意味著僱員在這些條件下也能夠享有法定的勞動權益,如有薪假期、疾病津貼、產假等。

最近政府為了讓「更多」僱員能夠享有與全職員工相似的基本勞動權。推出468 方案。四周連續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(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)。降低門檻。對各位打工仔應該是個好消息。

僱主成本增加是無可避免的。新的工時方案要求僱主提供更多補償和休息時間,這無疑會增加僱主的成本,對中小型餐飲業影響尤其大。

新方案也為僱主帶來更大彈性。僱主可以安排4週內合計工時低於68小時,而不是逐週計算,這有助於調配人手。對於面臨經營困難的餐飲業來說,這種彈性是有幫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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